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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各费
新疆房网首页 2004年5月3日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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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由用地人向被征用方支付的以下各费: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各费标准增加的批准权归省级政府。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属于土地补偿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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