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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未成中介费该不该退? |
| 2004年7月23日9:44 来源:北京房地产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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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前些日子,为买二手房我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介服务合同,交了中介费。后来我与房主见了面,但双方就房屋买卖并未谈妥。于是,我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但中介公司说,合同写得很清楚: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买卖不能成交的,中介费不予退还。请问,二手房买卖未成,中介费该不该退? 答:从反映情况来看,中介公司在你与房主的房屋买卖中起着居间作用,你们之间的中介服务合同事实上是法律上所说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即中介公司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关于居间的收费问题,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买卖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买卖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不过,中介公司虽然不可以收取中介费,却可以要求你支付他们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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