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楼盘展示 | 写字楼 | 二手房 | 出租求租
资讯大搜索
关键字
类别
范围
时间
(同时查询多个条件使用'or' 分隔关键字,查询同时满足某条件使用'and'分隔关键字)
更多文章

新疆房网首页->物业管理->专家指南
不签物业管理合同拒绝给钥匙是否合法?
2004年8月14日9:58  来源:
【字体:
   网友dreamhhh问:我在去年9月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并前去收房,但因与物业公司就前期协议有争议,于是就没有与他们签订。也因此物业不给房钥匙,也没有办楼宇交接。今年本人再次去收房,并重签了修改后的协议。但这时物业要我补以前从9月份开始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我钥匙,请问我是否应补交物业管理费?该补多少?
  李律师答:
  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拒绝给付钥匙,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时间应自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即领取钥匙之日起计算,因此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您补齐在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前的物业费。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我来说两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资讯 更多资讯

版权所有2004-2005 乌鲁木齐市双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网络实名:新疆房
Copyright ? 2003 www.xjfang.com Incorporated.All rights reserved. 热线:0991-1307995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