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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遭遇入屋盗窃 物管公司理应负责
2004年8月15日9:38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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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才搬进位于天河公园附近的某新楼盘不到一个月,就遭遇了小偷入户盗窃的可怕事件,结果放在客厅的手提电脑和手机被偷走。其间张太太曾经因为听到声响而起身查看,幸好未走进厨房,否则很可能刚好碰到小偷,后果不堪设想。同一夜晚,该楼盘的其他几户人家也被小偷光顾。虽然有监控录像,可录像却无一例外地只拍到小偷的背面。当夜,小偷还明目张胆地从大门走了出去,保安见到也未曾询问和阻止。

  张先生目前正在和开发商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涉,同时也希望了解,从法律角度来说,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意见(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水华):

  物业管理公司保证区内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其基本的义务。虽然目前的法律中对于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财物被盗后,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该物业管理公司给业主的物业管理手册中,我们可以看到,手册中规定了“小区保安必须查看出入人员的业主身份卡”,但却没有对小偷进行查询则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手册中还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业主自己安装防盗网”,这也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业主不安装防盗网后的结果。另外,该楼盘的物业管理费高达2.3元/m2/月,如果业主按时缴纳了这笔费用,也就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


  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非合同权利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而行为人须就所生损害负担责任的行为”。而该物业管理公司的所作所为已经侵害了业主的财产权,因此,尽管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张先生也可以以“侵权责任”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或者向法院起诉。(资料整理:记者/陈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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