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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令: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的开始,“土改”之声不绝于耳。从11号令起,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就开始有地块挂牌进行公开出让。
33号令:2002年6月底为具体实施11号文,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33号令,该文件重申了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外,同时却又为土地协议转让留出了“四个口子”,即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开发带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外非生产加工型一般性高科技项目用地。这个文件使协议转让得以延续,相当多的项目都套上了这四类名目,实际上是一个“缓期执行”的做法;截至彼时,已有大量土地流入房地产商手中。
4号令:2004年2月,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四部门制定了《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补充规定》4号文件,短短6条700多字,将原先留的口子一一堵死,整个北京土地市场原有的游戏规则被完全改变。4号令被认为是土地交易暗箱操作的终结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其将会进一步刺激外地开发商和外资大规模进入。
71号令: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即日起就“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对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由此产生了“‘8.31’大限”这个令不少开发商头痛的名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