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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门槛提高 |
| 2004年8月30日10:29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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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致函各地,明确提出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的门槛已被提高。国土资源部有关官员表示,具体的操作办法正在协商中。
据悉,拟保留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履行“占一补一”的义务;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没有达到上述四项要求的,将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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