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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到更改规划通知应在15日内回复
2004年9月23日10:29  来源:世界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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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解读:现实情况中,不少业主由于不了解规划变更的法律条款,没有及时对开发商的变更行为提出异议,在日后诉讼中就会较为被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合同的答复,十五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认为变更后的规划、设计不符合个人的需求,在十五日内有权作出退房决定,开发商应当同意其退房要求,并退还其所交的全部款项及所产生的利息,购房人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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