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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部门提醒市民无预售许可证不能收取订金
2006年6月29日10: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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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清开发商有无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随着银行对房地产开发的银要紧缩,不少开发商在开发项目前期盯上了购房者,以先预订可优惠等手段,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资格的情况下收取购房者预订款。

  对此,房地产管理部门提醒市民,购买期房(预售商品房)的风险较购买现房要大一些,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一定要让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其不能出示,则表明该开发商没有预售商品房的资格。无预售许可证,房产开发商不得向买房人收取房屋预订款。

  预订与预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不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说,如果开发商仅仅是圈一块地便向外预订房屋是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也不能向买房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否则给予1至3万元罚款。

  该工作人员说,如果开发商打的是预售的旗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能进行,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以预订、预约、认购、定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房者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房者返还所收费用。

  房地产管理部门提醒市民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15日之后,一定要到房产局确认开发商是否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登记备案,避免开发商违规、进行假预售登记。另外,市民在办理房产证前,要再一次到房产局对所购置房屋的各项证件进行审核,包括房屋是否竣工验收或被查封。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开发商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帮购房者办理好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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